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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 | 作者:辽源市博物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馆科研水平,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实行科研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设立“辽源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我馆学术工作管理机构,由博物馆和外聘专家组成,在博物馆的领导下负责审议有关重大学术事项,提出工作建议。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弘扬学术道德,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博物馆声誉,服务于博物馆发展战略。

 

第二章 工作职责

 协助馆务会审议馆科研、业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审议学术、科研管理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

 接受博物馆委托对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进行论证和咨询。

 指导博物馆科学研究工作,审议重大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和重点项目的设置,审定馆科研课题的立项,审定需资助的科研项目的出版。对我馆承担的重点课题进行督导。

 指导、组织博物馆学术交流活动,推荐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人选;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举办相关学术报告会或学术研讨会。

 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本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拟任人选。

 促进与文博单位学术工作的资料交流与组织联络。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由拥护党的领导,学术上颇有造诣、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我馆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各项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本馆学术研究的实际需要,提出外聘委员名单,并提交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可增补为馆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四章 权利义务

第十 权利

1、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学术委员会上有发言权、表决权、投票权;

2、对业务、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有复议权;

4、对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权、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权;

5、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和建议权;

6、对专业技术职称拟任人员的推荐。

十四 义务

1、努力完成馆领导委托的有关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任务;

2、努力推动学术科研,积极参与馆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3、向馆领导推荐中青年优秀人才;

4、秉公办事,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保密;

5、接受学术申诉,并向馆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程

十五 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十六 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能有效。

十七 学术委员会讨论议案,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有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 委员若不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情节严重时,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第六章

第十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馆务会审定,馆全体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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