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品入藏标准和程序
发布时间: | 作者:辽源市博物馆
一、入藏标准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淮。
二、入藏程序
(一)采集、捐赠、征购、拨交类文物,根据相关管理制度,经鉴定评估通过并完善相应程序后,方可入藏。
(二)所有发掘、采集、捐赠、征购、拨交、交换、复制等文物,由经办人填写文物入馆凭证,连同文物交总登记登记入藏。
(三)总登记将拟入藏文物登入总账及分类账,并登入藏品管理系统。
(四)拟入藏文物入库前,均需由总登记根据具体情况向文物保护与修复部申请文物清洁、消毒或修整。
(五)入库前清洁或修整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文物照相,记录文物原始情况。
(六)根据文物类别完成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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