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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Jul 6, 2020 | 作者:辽源市图书馆


  

1、图书借阅卡每次借阅图书6册,借期为30天;图书在无其他读者预约借阅的情况下,可续借一次,续期均为30天。借阅卡读者可委托他人代借代还本馆图书,受委托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或身份证等)及我馆借阅卡即可办理。  

2、续借办法:本人亲自到图书馆续借;电话续借;网上续借。图书续借电话:0437—3382710  

3、超期罚款:外借图书逾期归还须缴付费用:图书每天每册均为0.05元。  

4、遗失图书处理办法: 读者不能以遗失为借口到期不归还图书; 读者遗失图书应以同版本进行赔偿,或在工作人员认可的前提下以该图书的较新版本赔偿。 图书按每册原价赔偿,二册以上多卷书按全套图书定价赔偿。  

5、污损图书的处理办法: 污损图书行为包括:撕页、剪裁、划刻、涂抹、批注、条码损坏等。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以便处理。否则,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污损情况,按损坏程度处理。  

6、偷窃图书处理办法:  如有偷窃行为,一般由窗口所在部门及时报警,交予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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