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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统医药类)评审会在省非遗中心召开

发布时间:Dec 9, 2016 | 作者:


    12月2日,由省文化厅非遗处与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召开的第四批省级非遗项目名录(传统医药类)评审会在省非遗中心举行。省文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各相关部门领导,省非遗保护中心,由省中医药管理局举荐的4名医学、非药物疗法及药学领域的专家和3名长期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工作的非遗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共同参加了本次评审。
    本次评审工作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吉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定办法》(吉文发〔2011〕29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与会专家们首先对申报项目的文字、照片、影像等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随后医药专家们从专业角度就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医学价值、疗效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评定,非遗专家们从申报项目的历史渊源,传承谱系是否符合省级非遗项目申报条件等方面进行评定。最后两方专家形成共同意见,为参评项目打分并撰写省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最终共评出吉林省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统医药类)推荐项目9项,项目名单已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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