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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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1、图书借阅卡每次借阅图书6册,借期为30天;图书在无其他读者预约借阅的情况下,可续借一次,续期均为30天。借阅卡读者可委托他人代借代还本馆图书,受委托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或身份证等)及我馆借阅卡即可办理。
2、续借办法:本人亲自到图书馆续借;电话续借;网上续借。图书续借电话:0437—5091193
3、超期罚款:外借图书逾期归还须缴付费用:图书每天每册均为0.05元。
4、遗失图书处理办法: 读者不能以遗失为借口到期不归还图书; 读者遗失图书应以同版本进行赔偿,或在工作人员认可的前提下以该图书的较新版本赔偿。 图书按每册原价赔偿,二册以上多卷书按全图书定价赔偿。
5、污损图书的处理办法: 污损图书行为包括:撕页、剪裁、划刻、涂抹、批注、条码损坏等。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以便处理。否则,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污损情况,按损坏程度处理。
6、偷窃图书处理办法: 如有偷窃行为,一般由窗口所在部门及时报警,交予公安部门处理。
办证须知
凡到我馆借阅图书,并愿意遵守本馆规章制度,持本人身份证可申请办理借阅卡。
借阅卡:全馆各服务窗口通用。
(一)办理借阅卡的具体办法
办理借阅卡,持本人身份证,免费注册,交纳押金100元。借阅卡使用期限为10年。
(二)借阅卡退卡办理办法
1.办理退借阅卡的读者,需先还清所借图书,如有丢失、损坏,按馆内规定赔偿,结清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押金收据及借阅卡办理退卡手续,返还押金,原卡同时收回并作废。
2.补卡、挂失需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三)办证地点:辽源市图书馆一楼外借室。
(四)办证时间:
8:30--16:30(夏令时)
8:30——16:00(冬令时)
开放时间
开馆时间
开馆时间:8:30--16:30(夏令时)
8:30——16:00(冬令时)
服务窗口
办证处:全年为读者办理借阅卡发放及退换业务。
办证时间:8:30--16:30(夏令时) 8:30——16:00(冬令时)
外借室:本室陈列各类新书5万余册,采取开架借阅的服务方式,持借阅卡的读者可将书借出馆外。
开放时间:8:30--16:30(夏令时) 8:30——16:00(冬令时)
阅览室:本服务窗口提供各种当月报纸、期刊供读者阅览,下架的报纸、杂志由工作人员入库查找提供给读者,本窗口文献可在馆内复印但不外借。
开放时间:8:30--16:30(夏令时)8:30——16:00(冬令时)
自习室:
开放时间:8:00--20:30(夏令时)8:00——20:00(冬令时)
地方文献阅览室:本服务窗口提供当地有关辽源地方文献中文普通图书,全部开架阅览,不外借。
开放时间:周一、周三、周五8:30--16:30(夏令时)
周一、周三、周五8:30——16:00(冬令时)
视障阅览室:本服务窗口提供盲文图书、盲用听书机、阳光听书郎、中国现行盲文初级学习机、盲文一键式多功能智能阅读机,仅供读者在馆内使用,不外借。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夏令时)
周一至周五8:30——16:00(冬令时)
古籍阅览室:本服务窗口提供馆藏民国文献,仅供读者在馆内使用,不外借。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夏令时)
周一至周五8:30——16:00(冬令时)
注:有特殊情况需要闭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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